【IT168 软件资讯】流氓软件一直是网络争论的热点话题,360安全卫士与雅虎助手的明争暗斗,以及反流氓软件联盟起诉包括中搜“网络猪”侵犯权益在内的一系列反斗流氓软件的诉讼,把打击流氓软件推向高峰。而由信息产业部和互联网协会共同召集部分互联网企业,召开了一个内部研讨会,决定弃用 “流氓软件”称谓,改叫“恶意软件”,并着手筹备反恶意软件协调工作组,对外发布行业自律公约。政府的参与能否叫停“流氓软件”的肆虐?法律争论的焦点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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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叫“流氓软件”还是叫“恶意软件”,并不是争论的焦点,如何定义“流氓软件”却将决定着一个软件的生死存亡。日前中国互联网协会以行业自律的方式组织30余家互联网从业机构共同研究起草的“恶意软件定义(征求意见稿)”昨天正式对外公布,并将从11月8-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互联网协会国际合作与宣传部副部长戴炜表示,恶意软件(即俗称的“流氓软件”)的传播严重影响了互联网用户的正常上网,侵犯了互联网用户的正当权益,给互联网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妨碍了互联网的应用。对恶意软件的定义是在规范互联网共享软件的应用与服务,抵制恶意软件侵犯互联网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等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公布的。
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黄澄清也认为,民间人士定义“流氓软件”,由于缺乏法律效力和公信力,很难受到厂商认可。“‘奇虎’、‘雅虎’互相指责对方‘流氓’也是这个原因导致。这次协会公布恶意软件的定义、标准、特征和分类,使反恶意软件行动有标准可循。”
中国互联网协会在公布恶意软件定义的最终版本后,将组织成员单位签署并发布《抵制恶意软件自律公约》,设立反恶意软件举报电话,组织会员单位和各省互联网协会会员单位开展抵制恶意软件的自查自纠行动,并根据恶意软件的标准特征组织成员单位开发查杀工具。
戴炜表示,参与制订标准的企业、单位有不少依然深陷“流氓软件”官司,但均自称已与这类软件“划清界限”,转而支持围剿“流氓软件”行动。
政府的出面,采取强制措施整治流氓软件,制定行业标准,已经把反“流氓”行动纳入法治轨道。但是,是不是有了法律就不会再有“流氓”行为了呢?行业自律、互相监督,让中国共享软件的发展从泥沼中走出,迈向一个良性循环的空间,还给网络一个净化的生存环境,是每一个软件开发商值得思索的问题。
恶意软件的官方定义:
恶意软件定义:是指在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运行,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软件,但已被我国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计算机病毒除外。
- 强制安装:指在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软件的行为。
- 难以卸载:指未提供通用的卸载方式,或在不受其他软件影响、人为破坏的情况下,卸载后仍活动程序的行为。
- 浏览器劫持:指未经用户许可,修改用户浏览器或其他相关设置,迫使用户访问特定网站或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上网的行为。
- 广告弹出: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利用安装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的软件弹出广告的行为。
- 恶意收集用户信息: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恶意收集用户信息的行为。
- 恶意卸载: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未经用户许可,或误导、欺骗用户卸载非恶意软件的行为。
- 恶意捆绑:指在软件中捆绑已被认定为恶意软件的行为。
- 其他侵犯用户知情权、选择权的恶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