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通信

当前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作者 IT168 2006年10月26日 11:42

  各电信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服务规范》、《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136号)、《关于电信业务推广和服务宣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382号)、《关于治理当前电信服务热点问题的指导意见》(信部电[2005]54号)《关于规范增值电信业务代理收费行为的通知》(信部电[2005]8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此次专项活动要重点整治移动信息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诱导或欺骗用户消费、强行订制并扣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具体如下:

  一、明码标价不规范问题
  移动信息服务企业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进行短信竞猜、点播歌曲、下载铃声时,不明示价格,或者不明示全部价格,仅列出信息费,不明示短信通信费等。

  二、通过虚假宣传,诱导用户消费
  移动信息服务企业使用“免费使用”“ 三天免费试用”或其他手段,诱导用户使用,但实际上却不履行宣传承诺,欺骗用户。诸如:
  (一)免费业务不免费,或者只免信息费不免短信通信费;
  (二)三天免费试用期结束后,用户如不主动取消,就视为继续使用,强行向用户扣费;
  (三)短信互动业务,宣传发送短信(每条1元)将有机会中奖,但实际上用户只发送1条短信并不能直接参与抽奖,仍需根据收到的短信提示,不停发送短信,才能获得中奖机会,且每次发送都向用户收取1元信息费,如果用户中途退出将失去参与抽奖机会,但信息费却照常收取;
  (四)宣传的业务内容与实际提供的业务内容不相符。

  三、强行订制
  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利用管理和技术上的漏洞,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给用户订制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强行扣费。诸如:
  (一)利用基础企业在短信管理和技术上的漏洞,强行给用户订制短信业务。
  (二)利用互联网站设置注册陷阱,用户没有找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内容,却在不经意间被订制了某项短信服务。
  (三)随着移动上网业务的开通,移动信息服务企业采取向用户发送恶意PUSH程序等伎俩给用户订制业务,当用户打开或者运行这些程序时,就会自动发送订制请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订制了移动信息服务业务。

  四、反向订制
  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向用户发送诱惑性内容的短信,诱骗用户回复而产生订购关系,反向给用户订制业务。如乔装成朋友发出问候,提出交友或发布中奖信息,甚至群发一些不文明的语言,一旦用户回复即给用户订制了某项包月服务。

  五、未事先向用户请求确认
  在提供包月类、订阅类短信服务时,没有事先向用户请求确认;或者请求确认时,确认消息中未包括收费标准;或者向用户请求确认时,虽然用户没有确认反馈,但也视用户订制了相关服务。

  六、取消困难
  用户发现被订制了业务,或对订制的业务不感兴趣,发送取消代码或打电话要求取消,移动信息服务业务企业在退定程序上设置壁垒,甚至反复多次取消不掉,造成用户继续被收取费用。

  参考文献详细内容请见:http://www.mii.gov.cn/art/2006/06/02/art_1863_185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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